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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第一中学2016届高三入学联考语文试题及答案解析

时间:2015-09-07
广东省揭阳市第一中学2016届高三9月入学联考语文试题
第I卷(阅读题)
甲  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毎小题3分)
阅读下面文字,回答第1-3小题。
“中庸”不仅是建立在儒家人性论基础上的一种伦理道德观,也是一种思想方法。作为具有具体内容的儒家伦理道德观的“中庸”由孔子首创,经过后来的儒家,特别是《中庸》一文的作者充实发挥而成熟。但是作为思想方法的“中庸”或曰用“中”思想,则在孔子之前就已存在,儒家的“中庸”说正是从前人有关用“中”的思想发展演变而来的。
先秦用“中”的思想一直可以上溯到西周时代关于刑罚之“中”的观念。《尚书·吕刑》里说,“士制百姓于刑之中”,“惟良折狱,罔非在中”,“明启刑书相占,咸庶中正”。这里所说的“刑之中”“在中”“ 中正”,都是指执行刑罚要准确、合理、不偏不倚、无过与不及,也就是严格地符合法律(刑书)所制定的标准。“中”是有原则的,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原则。求“中”,反对过与不及,反对偏与倚,都是以有一个原则为前提的。如果不是先有一个“中”的标准、原则,过与不及、偏与倚也就根本不存在,更谈不上在它们之间搞调和折中了。
“中”不仅有恰到好处地符合于一定标准的意思,有时也可指这个标准本身。《荀子·礼论》中所谓先王“为之立中制节”,意思就是说先王为之制立标准。这里的“中”与“节”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标准、法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与“极”的含义相通。先秦典籍里的“极”字常常可以解释为“中”。如果我们从符合一定的标准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用“中”,并知道这一标准本身亦可称之为“中”,那么,“中”与“极”的内在联系就不难解释了,因为“极”也包含标准、准则的意思。《诗·卫风·氓》曰:“士也罔极”,所谓“罔极”,就是反复无常,没有一定的准则。《尚书·洪范》有“皇极”一词,古人解释说:“皇,大;极,中也。”所谓“皇极”就是“大中”,也即大准则、大法度的意思。正如蔡沈《书经集传》所说:“极”是“标准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一切政治道德行为皆须合于“皇极”的法则,否则就是“偏”“陂”。
而反对“偏”“陂”也正是在“皇建其有极”(《尚书·洪范》)的前提下进行的。总之,建“极”与用“中”意思是相通的,其基本含义都是说要公正地符合一定的准则和法度。
孔子将上述这种用“中”思想发挥运用到他的伦理道德理论中,从而创立了儒家的“中庸”说。孔子说:“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可见孔子是把“中庸”作为一种难能可贵的道德伦理准则提出的。儒家伦理学的“中庸”说同前人用“中”思想的不同,就在于儒家给“中”的标准赋予了新的具体内容,这个具体内容就是以“仁”为内在核心,以“礼”为外在形式的儒家伦理道德观。但“中”字的基本含义,即合宜,合乎一定的标准或法则这一种意思,仍然保留在儒家的“中庸”说中。(摘编自徐克谦《从“中”字的三重含义看中庸思想》)
1.下列对用思想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前人有关用“中”的思想是儒家“中庸”说产生的重要思想基础,从用“中”思想到儒家的“中庸”说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B.用“中”的思想在孔子之前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不过,它这时只是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存在的。
C.先秦用“中”思想的源头是西周时代刑罚之“中”的观念,这种观念表明当时的刑罚具有准确、合理等特点。
D.用“中”思想是以有一个原则为前提的,否则,偏与倚、过与不及也就不存在了,更不可能在它们之间进行调和折中。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除恰到好处地符合一定标准外,“中”也可以指这个标准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和“节”“极”的含义相通。
B.先秦典籍里的“极”字常常可以解释为“中”,意思是标准、法度,《诗·卫风·氓》里“士也罔极”中的“极”字就是这个意思。
C.“皇极”是一切政治道德行为的法则,符合这个法则,不偏不倚、无过与不及,就是“中”,否则就是“偏”“陂”。
D.儒家“中庸”说以儒家伦理道德观“仁”和“礼”为“中”的标准,它与前人用“中”的思想并无相同之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中庸”原本是一种思想方法,经过儒家的改造和发挥、变成具有具体内容的儒家伦理道德观之后,应该就不再是思想方法了。
B.“中”是有原则的,《尚书·吕刑》里说的“刑之中”“在中”“中正”中的“中”,其原则就是法律所制定的标准。
C.《荀子·礼论》中的“为之立中制节”与《尚书·洪范》中的“皇建其有极”,说法虽不同,体现的却都是用“中”的思想。
D.儒家的“中庸”说是孔子提出的一种难能可贵的道德伦理准则,这个准则之所以难能可贵,是因为孔子认为它是道德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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