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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获麟解》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赏析

时间:2014-09-09
韩愈《获麟解》
【原文】
    麟之为灵①,昭昭也②。咏于《诗》③,书于《春秋》④,杂出于传记百家之书,虽妇人小子,皆知其为祥⑤也。

    然麟之为物,不畜于家⑥,不恒有于天下⑦。其为形也不类⑧,非若马、牛、犬、豕、豺、狼、麋、鹿然。然则虽有麟,不可知其为麟也。角者吾知其为午,鬣者吾知其为马⑨,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麇、鹿,惟麟也不可知。不可知,则其谓之不祥也亦宜。

    虽然,麟之出,必有圣人在乎位,麟为圣人出也。圣人者必知麟,麟之果不为不祥也。

又曰:麟之所以为麟者,以德不以形。若麟之出不待圣人,则谓之不祥也亦宜。

    【注释】
①麟:传说中的兽名。似鹿而大,牛尾。马蹄,有一角。灵:灵异。
②昭:明白。
③《诗》:《诗经》,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其中《国风·周南》中有《麟之趾》一篇。
 ④《春秋》:《春秋·哀公十四年》记载:“西狩于大野……获麟。”,传说孔子作《春秋》,因此绝笔。
⑤祥:吉祥或凶险的预兆,又专指吉兆,引申为吉祥。
⑥畜:养。
⑦恒:常。
⑧不类:不像,不相似。
⑨鬣(liè):某些哺乳动物颈上生长的又长又密的毛。

⒈对下面句子中加点词含义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麟之为灵,昭昭也      昭昭:同成语“昭昭在目”中的“昭昭”,形容人们看得一清二楚,十分明白。
B.不恒有于天下          恒:同“人恒过,然后能改”中的“恒”,经常。(《孟子·告子下》)
C.其为形也不类          类:同成语“画虎类犬”中的“类”,好像;类似。
D.麟之果不为不祥也      果:同于“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句子中的“果”。(《桃花源记》)

⒉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A.然麟之为物,不畜于家/则其谓之不祥也亦宜
B.虽然,麟之出,必有圣人在乎位/虽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C.杂出于传记、百家之书/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D.以德不以形/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⒊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项是
A.麒麟作为灵物,并不是人人皆知的。作者解说麒麟,行文曲折反复,富于变化,显得波澜起伏而寓意深远。
B.麒麟所以称为仁兽,是出现在圣人在位的时候。
C.麒麟如果不等待圣人在位的时候而出现,就会称为不祥之兽了。
D.作者在文中是以麒麟自喻,借以抒发怀才不遇,生不逢时的感慨。

⒋翻译文中画横线的句子
⑴然则虽有麟,不可知其为麟也:                              
⑵角者,吾知其为牛;鬛者,吾知其为马:                              
⑶麟为圣人出也:                              
⑷若麟之出不待圣人,则谓之不祥也亦宜:                              

【参考答案】
⒈D.(确实,果然/成就,实现)
⒉B.连词,表假设,纵然,即使。A.助词,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代词,它。C.介词,在,与其后词语组成介宾短语作后置状语/介词,犹过,表示比较,比,超过;与其后词组成介宾短语作后置宾语。D.表示动作行为的工具、凭借。用,拿,凭/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理由。因为,由于。
⒊A.麒麟作为灵物,是人人皆知的。
⒋⑴既然如此,那么即使出现了麒麟,也不能认识那就是麒麟。⑵有角的动物,我认识,那是牛;有鬣的动物,我认识那是马。⑶麒麟是专为圣人而出现的。⑷如果麒麟不等待圣人在位的时候出现,那么,说它是不祥之物也未尝不可。

    【译文】
    麒麟是灵兽,这是十分明显的事。《诗经》咏颂它,《春秋》里记载着它,它还出现在众多的杂记、传记之类的书中。连妇女和小孩都知道它是吉祥的象征。但是麒麟虽然是吉祥的象征,但是不能养在家里,天下也不常见。麒麟的外形也不为人所辨识,(它的外形)不像马、狗、猪、豺、狼、麋、鹿。既然这样,虽然有麒麟出现在人间,一般人也不知道这是麒麟。看到它的角,就以为它是牛;看到它鬣毛,就以为它是马;看到它像狗、猪、豺狼、麋鹿,就以为它是狗、猪、豺狼、麋鹿。不能辨识麒麟,则看见麒麟的时候,说它是不祥之物也可以。虽然,麒麟出现之时,天下一定有圣人在。圣人就一定能够辨识麒麟。麒麟果然不是不祥之物。有人说:“麒麟之所以是麒麟,是因为它注重的是德行而不是外表。如果麒麟出现在圣人不在的时候,那么麒麟不被人所知道,被视为不祥之物也是理所当然的。

    【解析】
    此文公借题自写,有如龙、马之说。且文凡四转折,矫变不测,如生龙活虎,可为平钝者药石。凡文,断无无故而作者,文公之人与文,真所谓祥麟威风,争先睹之者。此必是下第,人不知其文,或以无人荐之,故有感而作此。不然,不病而呻,不哀而泪,吾所未见也。唐荆川曰:以 “祥”、“不祥”三字作眼目。《辑注》评:前以知论麟之祥不祥,谓之不祥者,人之咎也,麟无与焉;后以德论麟之祥不祥,谓之不祥者,麟之咎也,人何责焉。四段归重末段,人不知麟,我偏责麟。明是翻案文字,而公之用意深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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