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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言,字公谨,贵溪人”阅读答案及翻译

时间:2020-07-18
①夏言,字公谨,贵溪人。言举正德十二年进士.性警敏,善属文。
②嘉靖初,劾中官赵霦、建昌侯张延龄,疏凡七上。请改后宫负郭庄田为亲委厂、公乘园,一切禁戚里求请及河南、山东奸人献民田王府者。庄奉夫人弟邢福海、肃奉夫人弟顾福,传旨授锦衣世千户,言力争不可。诸疏率谔谔,为人传诵。
③ 孚敬颐指百僚,无敢与抗者。言眉目疏朗,美须髯,音吐弘畅,不操乡音。每进讲,
帝必目属,欲大用之。言与薛侃素交好。孚敬忌弥甚.遂与彭泽构侃獄.下言法司。已,帝觉孚敬曲,乃罢孚敬而释言。八月,四郊工成,进言礼部左侍郎,仍掌院事。 ’
④言既以开敏结帝知,又哲节下士。御史喻希礼、石金请宥“大礼”大狱得罪诸臣。帝大怒,令言弹劾。言谓希礼、金无他肠,请帝宽恕。帝责言对状,逮二人诏狱,远窜之,言引罪乃已。以是大得公卿赞声。
⑤孚敬、献夫复相继入辅。知帝眷言厚,亦不敢与较。已而皆谢事。议礼诸人独霍韬在,仇言不置。十五年以顺天府尹刘淑相事,韬、言相攻讦。韬卒不胜,事详《韬传》中。言由是气遂益骄。郎中张元孝、李遂与小忤,即奏谪之。十八年,以祗荐皇天上帝册表.加少师、特进光禄大夫、上柱国。明世人臣无加上柱国者,言所自拟也。
⑥严嵩与言同乡,称先达,事言甚谨。嵩日以柔佞宠。六月嵩燕见顿首雨泣诉言见凌状帝使悉陈言罪嵩因振暴其短帝大怒手敕礼部历数言罪,请罪。于是严嵩遂代言入阁,陵于言上。
⑦久之不召,监司府县吏亦稍慢易之,言悒悒不乐。遇元旦、圣寿必上表贺,称“草土臣"。帝亦渐怜之,复尚书、大学士.至二十四年,帝微觉离贪恣,复思言,遗官贪敕召还,尽复少师诸官阶,亦加嵩少师,若与言并者。言至,直嵩陵出其上。凡所批答,略不顾嵩,嵩噤不敢吐一语。所引用私人,言斥逐之,亦不敢救,衔次骨。海内士大夫方怨嵩贪忮,谓言能压嵩制其命,深以为快。
⑧未几,河套议起。言故慷慨以经济自许,思建立不世功。因陕西总督曾铣请复河套,赞决之。嵩与元、炳媒孽其间,竟以此败。其年十月竟弃言市。妻苏流广西,从子主事克承、从孙尚宝丞朝庆,削藉为民。
(选自《明史•夏言传》,有删改)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六月/嵩燕见顿首/雨泣诉言/见凌状/帝使悉陈言罪嵩/因振暴其短/帝大怒/手敕礼部/历数言罪
B.六月/嵩燕见/顿首雨泣/诉言见凌状/帝使悉陈言罪嵩/因振暴其短/帝大怒/手敕礼部/历数言罪
C.六月/嵩燕见/顿首雨泣/诉言见凌状/帝使悉陈言罪/嵩因振暴其短/帝大怒/手敕礼部/历数言罪
D.六月/嵩燕见顿首/雨泣诉言/见凌状/帝使悉陈言罪/嵩因振暴其短/帝大怒/手敕礼部/历数言罪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河南・明代在全国设逮的十五个省级单位“两京十三布政司"之一。
B.礼部,中国古代官署,掌管典礼事务与学校等事。
C.郎中,属员外级,在各司中任职,是对医生的尊称,主要是治病救人。
D.从子,侄子,亲属称谓,从,堂房亲属,又如“从兄,从弟”。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夏言忠正直言:曾为弹劾宦官赵霍、建昌侯张延龄,前后上书七次;曾认为皇帝发布命令授予刑福海和顾福世袭千户锦衣的封赏是不可以的。
B.夏言屈己下人:夏言为喻希礼、石金的辩护,认为把希礼、石金关进京城的监狱即可,不需要把他们放逐到边远的地方去。
C.夏言恃宠而骄:郎中张元孝、李遂稍稍违了夏言的心愿,他就奏请贬了他们的官。晋升的“上柱国”的名号也是夏言自己想出来的.
D.夏言有仇必报:夏言恢复官职以后,凡有所批示,概不征求严嵩的意见,严嵩私自所提拔使用的人,夏言大加罢斥、放逐。
13. 把文中画线的句子译成现代汉语。(11分)
(1)孚敬忌弥甚,遂与彭泽构侃狱,下言法司。(4分)
(2)王子唏为尚书,领行营节度使,寓军邠州,纵士卒无赖。(4分)《段太尉逸事状》
(3)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则没为奴婢。(3分)《柳子厚墓志铭》

参考答案
10. C解析:六月,严嵩得到宴请和召见时,磕头下跪,诉说夏言怎么欺辱他,泪如雨下。世宗让他把夏言的罪状全说出来,严嵩这下得以大揭其短。世宗大为恼火,写诏书给礼部.一一数说夏言的罪过。
11.C解析:郎中,属员外级,分掌各司事务,职位仅次于丞相、尚书、侍郎的高级官员。
12.B解析:与原文内容不符。原文是:世宗贵怪夏言所作的回答,把希礼、石金关进京城的监狱,然后把他们放逐到边远的地方去了。并且"屈己下人”与后文事件不符。
13(1)孚敬对夏言忌恨得更加厉害,于是就和彭泽一起构陷薛侃让他入狱,把夏言交司法部门处理。(弥、构、狱、语意各1分,共4分)
13(2)汾阳王的儿子郭于晞担任尚书,兼任行营节度使,在邠州驻扎军队,放纵士兵强横妄为。(采分点:领、寓、纵、无赖,每点1分,共4分。)
13(3)按当地的风俗借钱时用儿女作抵押,按照约定不按时赎回,利息和本金相等的时候.就没收其儿女作奴婢.(采分点:质、约、侔,每点1分,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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