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字仲孙,颖川阳翟人也”阅读答案及翻译
时间:2020-09-01
郭躬字仲孙,颖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躬少传父业, 讲授徒众常教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
(节选自《后汉书·卷四十六》,有删改)
10. 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 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B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C.永平中/奉车都尉实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涉之
D.水平中奉车都尉实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11.下列对文中加点的词语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农冠,本指古代上以上的衣服和礼帽,后来代称缙绅、士大夫,文中即此意。
B.辟公府,文中指被皇帝征召到公府为官,汉朝选官制度有征辟制与察举制等。
C.部曲,指军队编制单位,大将军营分五部,部下有曲,故其代称军队、 部下。
D.上封事,文中指秘密言事。古代臣子上书为防泄密,将奏章用皂囊缄封呈进。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郭躬继承父业,精通律法。青少年时代郭躬就跟随父亲学习律法知识,后来广聚门徒讲授律法,并以此被召入朝参加评议。
B.郭躬恪守律法,公正无私。秦彭军中杀人触犯法律,显宗坚决袒护秦彭,郭躬入议时没有顺从皇帝心意,做出当斩的判定。
C.郭躬执法严谨,敢于谏言。当尚书上奏定孙章矫诏杀人当腰斩时,郭躬依据事实判定孙章为误杀罪,劝告皇帝执法不能随意。
D.郭躬宽仁为怀,泽被苍生。趁着肃宗赦免部分囚犯死罪的机会,把在逃因犯和赦后关押囚犯全部减死戍边。
13. 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
(2)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
答
10.(3分)理解与现代汉语不同的句式和用法(B)
答案:D(“出击”的对象是匈奴,不应断开。排除A项;奏称的是秦彭的专擅行为,排除B项;“骑都尉”是秦彭的身份,不应断开,排除C项)
11.(3分)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古代文化知识(C)
答案:B(错在“被皇帝征召到公府为官”,文中应该是被三公官府征召为官。)
12. (3分)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C)
答案: B(错在“坚决袒护秦彭”,据文章显宗只是对判秦彭斩刑提出质疑)
13. (10分)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B)
答案: (1)军队出征,校尉官们一律被督帅统辖。秦彭既然没有被授予独断权力。那么怎么能够专权杀人?(5分,“一统”“斧钺”“专杀”各1分,大意2分)
(2)现在犯死罪逃命的罪犯不用想也有万人,而且从大赦以来,捉拿到的罪犯也非常多,可是大赦诏令没有涉及他们。(5分。“无虑”“甚众”“不及”各1分,大意2分)
参考译文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其家族世代为官。父亲郭弘,研习《小杜律》。太守寇恂让郭弘做决曹椽,断案达三十年,执法公平。那些被郭弘判罪的人,回去后没有怨恨之情。郭弘活到95岁去世。 郭躬年轻时继承父业,讲授法律,学生常达数百人。后来做了郡吏,被公府征召。永平年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做他的副将。秦彭带兵驻扎在另外的地方,有时不经请示就依法杀人,窦固上奏皇帝说秦彭专权,擅自杀人,请求诛杀秦彭。显宗于是请公卿朝臣评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为通晓法律,也被召见参与审理。大家都认为窦固的上奏是对的,惟独郭躬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该杀那些人。”皇帝说:“军队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秦彭既然没有斧钺,怎么能专权杀人呢?”郭躬回答说:“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那是说校尉与主将驻扎在一起,现今秦彭另率一支军队驻扎于别处,情况不一样,军情瞬息万变,有时不容许先禀告主将后再作处置。况且按汉朝制度,戟就是斧钺,这样,判秦彭死罪不符合法律。”皇上听从了郭躬的意见。又有一案,兄弟两人一起杀了人,但罪责还没有分清。皇帝认为做兄长的没有尽到教育弟弟的责任,所以判了哥哥的重刑而免除了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误说两人判的都是重刑,尚书上奏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罪当腰斩。皇帝又召见郭躬询问他的看法,郭躬回答:“孙章应处罚款”。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杀人,怎么处以罚款呢?”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犯罪和失误犯罪的区别,孙章传达诏书出现错误,事属失误,对失误者法律量刑要轻。”皇帝说:“好。”
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被任命为廷尉。郭躬一家世代掌管法律,务求宽容公平,等到做了法官,审案判刑,大多喜欢同情宽恕,于是写了条陈,上奏皇帝,对四十多条量刑过重可以从轻论处的条文进行了修改,都得到施行,并写到了法律文件中。章和元年,大赦天下,对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犯减轻死罪,不加鞭笞,发配金城(守边),但大赦令没涉及那些没抓到的逃犯。郭躬上奏皇帝说:“皇上施恩给死囚犯减刑使其戍边,原因是重视人的生命。现在犯了死罪的逃犯总数不下万人,自从大赦天下以来,抓捕的逃犯很多,但赦罪的诏书没有涉及这些人,都判了重罪。我私下想皇上福恩应该浩荡宽宏,但现今死罪已下的人都获得新生,惟独被捕的逃犯却未能享受皇上的恩泽。我认为大赦令之前犯了死罪又在大赦令之后被抓捕的罪犯,都应不加鞭笞,发配金城,这样既保全了人命,又有益于边防。”肃宗认为很对,就下诏赦免了那些抓回来的逃犯的死罪。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
(节选自《后汉书·卷四十六》,有删改)
10. 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 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B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C.永平中/奉车都尉实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涉之
D.水平中奉车都尉实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11.下列对文中加点的词语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农冠,本指古代上以上的衣服和礼帽,后来代称缙绅、士大夫,文中即此意。
B.辟公府,文中指被皇帝征召到公府为官,汉朝选官制度有征辟制与察举制等。
C.部曲,指军队编制单位,大将军营分五部,部下有曲,故其代称军队、 部下。
D.上封事,文中指秘密言事。古代臣子上书为防泄密,将奏章用皂囊缄封呈进。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郭躬继承父业,精通律法。青少年时代郭躬就跟随父亲学习律法知识,后来广聚门徒讲授律法,并以此被召入朝参加评议。
B.郭躬恪守律法,公正无私。秦彭军中杀人触犯法律,显宗坚决袒护秦彭,郭躬入议时没有顺从皇帝心意,做出当斩的判定。
C.郭躬执法严谨,敢于谏言。当尚书上奏定孙章矫诏杀人当腰斩时,郭躬依据事实判定孙章为误杀罪,劝告皇帝执法不能随意。
D.郭躬宽仁为怀,泽被苍生。趁着肃宗赦免部分囚犯死罪的机会,把在逃因犯和赦后关押囚犯全部减死戍边。
13. 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
(2)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
答
10.(3分)理解与现代汉语不同的句式和用法(B)
答案:D(“出击”的对象是匈奴,不应断开。排除A项;奏称的是秦彭的专擅行为,排除B项;“骑都尉”是秦彭的身份,不应断开,排除C项)
11.(3分)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古代文化知识(C)
答案:B(错在“被皇帝征召到公府为官”,文中应该是被三公官府征召为官。)
12. (3分)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C)
答案: B(错在“坚决袒护秦彭”,据文章显宗只是对判秦彭斩刑提出质疑)
13. (10分)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B)
答案: (1)军队出征,校尉官们一律被督帅统辖。秦彭既然没有被授予独断权力。那么怎么能够专权杀人?(5分,“一统”“斧钺”“专杀”各1分,大意2分)
(2)现在犯死罪逃命的罪犯不用想也有万人,而且从大赦以来,捉拿到的罪犯也非常多,可是大赦诏令没有涉及他们。(5分。“无虑”“甚众”“不及”各1分,大意2分)
参考译文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其家族世代为官。父亲郭弘,研习《小杜律》。太守寇恂让郭弘做决曹椽,断案达三十年,执法公平。那些被郭弘判罪的人,回去后没有怨恨之情。郭弘活到95岁去世。 郭躬年轻时继承父业,讲授法律,学生常达数百人。后来做了郡吏,被公府征召。永平年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做他的副将。秦彭带兵驻扎在另外的地方,有时不经请示就依法杀人,窦固上奏皇帝说秦彭专权,擅自杀人,请求诛杀秦彭。显宗于是请公卿朝臣评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为通晓法律,也被召见参与审理。大家都认为窦固的上奏是对的,惟独郭躬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该杀那些人。”皇帝说:“军队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秦彭既然没有斧钺,怎么能专权杀人呢?”郭躬回答说:“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那是说校尉与主将驻扎在一起,现今秦彭另率一支军队驻扎于别处,情况不一样,军情瞬息万变,有时不容许先禀告主将后再作处置。况且按汉朝制度,戟就是斧钺,这样,判秦彭死罪不符合法律。”皇上听从了郭躬的意见。又有一案,兄弟两人一起杀了人,但罪责还没有分清。皇帝认为做兄长的没有尽到教育弟弟的责任,所以判了哥哥的重刑而免除了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误说两人判的都是重刑,尚书上奏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罪当腰斩。皇帝又召见郭躬询问他的看法,郭躬回答:“孙章应处罚款”。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杀人,怎么处以罚款呢?”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犯罪和失误犯罪的区别,孙章传达诏书出现错误,事属失误,对失误者法律量刑要轻。”皇帝说:“好。”
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被任命为廷尉。郭躬一家世代掌管法律,务求宽容公平,等到做了法官,审案判刑,大多喜欢同情宽恕,于是写了条陈,上奏皇帝,对四十多条量刑过重可以从轻论处的条文进行了修改,都得到施行,并写到了法律文件中。章和元年,大赦天下,对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犯减轻死罪,不加鞭笞,发配金城(守边),但大赦令没涉及那些没抓到的逃犯。郭躬上奏皇帝说:“皇上施恩给死囚犯减刑使其戍边,原因是重视人的生命。现在犯了死罪的逃犯总数不下万人,自从大赦天下以来,抓捕的逃犯很多,但赦罪的诏书没有涉及这些人,都判了重罪。我私下想皇上福恩应该浩荡宽宏,但现今死罪已下的人都获得新生,惟独被捕的逃犯却未能享受皇上的恩泽。我认为大赦令之前犯了死罪又在大赦令之后被抓捕的罪犯,都应不加鞭笞,发配金城,这样既保全了人命,又有益于边防。”肃宗认为很对,就下诏赦免了那些抓回来的逃犯的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