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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半,冤不冤?(2)

时间:2016-05-16

发散思维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逾越法律底线者都必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一些人认为量刑过重,“仅猎捕了10几只鸟就被判10年半,这个年轻人的一辈子就毁了”。我们不能轻易断送一个年轻人的前程啊!小闫既然是大学生,应该知道抓捕、贩卖野生珍稀鸟类是违法行为。从他第二次企图掏鸟卖钱的行为来看,他很清楚这不是一般的鸟,否则卖不了上千元,但他依旧把燕隼卖了来获取利益,有知法犯法的嫌疑,他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数字显示,在2014年,全球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已经达到惊人的发展程度:野生动物贸易已堪称世界第二大非法贸易,在黑市上,极品的猎隼能卖到10万美元以上,仅次于毒品,比军火还厉害。之所以有人认为量刑过重,是因为对其社会危害性估计不足。可见,为因无知而犯罪的大学生申请减刑、呐喊奔波于事无补,我们不能因为他是大学生、年轻人,为了他的前程,可以判轻些。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逾越法律底线者都必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运用示范】
不要因为是大学生做这种事情就同情他,反之,应该更加批判。16只小鸟竟然值几千元,他作为一个大学生,也应该猜到这不是普通的鸟,但是他还是掏了两次,知法犯法。如今,动物灭绝的步伐在不知不觉中加快,除了自然环境因素,更多的是人为的破坏捕杀。如果法律网开一面减轻刑罚,这不是又给不法分子逃脱法律惩罚的借口了吗?更何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律地位上,大学生和盗猎分子是一样的。(吴瑞馨《保护野生动物,应该如此》)
 
发散思维三:“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 引发争议的背后恰恰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
有人认为,掏鸟时,可能他不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么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谁都能分得清呢?小闫真的不知道那些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经查,闫啸天以及王亚军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能够与闫啸天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某(买燕隼的人)供述内容予以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闫啸天的供述可以证明其主观明知:首先,闫啸天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其次,闫啸天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隼科鸟类)。人们吐槽司法量刑过重,除了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也恰恰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暴露出我国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不足,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公众对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及野生动物保护的不了解。生活中,猎捕珍惜保护动物的现象并不鲜见,尤其在农村山野之地,平时也很少见有执法部门能够当场抓获。所以在很多人心里,即便知道自己要逮的是国家保护动物,也并不清楚这会带来牢狱之灾。为此,国家应该加大普及这方面法律和知识的力度。
 
【运用示范】
网友的吐槽却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很多人既不认识燕隼,也不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的严重后果。其实,别说燕隼,就是猎捕蛤蟆、壁虎、麻雀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被吐槽并不奇怪。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课”,但其成本太大了,让年轻的大学生承担有失公允。(陈广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缘何被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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