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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作文“王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优秀范文及点评6篇(6)

时间:2017-07-01
6.法律难承亲情
(题目简明扼要,非常精炼,让读者一眼看上去就能把握文章的核心观点。)
王老汉把“不孝”儿子小王告上法院,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信用制度使小王“主动”支付了赡养费。这固然大快人心,通过法律制裁了与传统文化主流相违的“不孝子弟”。
但我不禁思索,法律能否承载亲情?法院这一行为是否得当?(本段话简要叙述材料的内容,“主动”一词加上了双引号,意味深长。但前两段似乎不宜分段。)
法律是长久以来形成的社会规矩,也是一个人道德标准的最低限度,而亲情是基于血缘或“养育之恩”的感情,无需法律规定,是人从内心自发的情感。(简要阐述法律与亲情的定义,但又不是照搬教科书,而是根据文章需要加入了自己的理解。)用法律规定亲情,那么亲情便不再是亲情,而成了冰冷的条文与规则,这样便缺失了温暖与人性。亲情是人类的情感,用法律来约定就像成了一条程序,人就好比成了机器人,没有了情感,薄薄的法律似乎难以承担亲情的重量。(运用比喻等修辞手法阐述亲情与法律的关系,论述过程中不忘回扣题目,考生的思维能力过硬。)
当然,面对那些缺乏亲情、“不孝”的人,人们会感到愤怒,但强制要求人们要孝顺,我认为有失妥当。(亮明自己的价值态度。)因为儿女其实并没有义务去“孝顺”,法律往往规定的是在双方都达成共识下的规则,如交易、贷款、交通、刑事等等,但父母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面其实并没有与之先商量好,正如胡适先生说:“若子女高兴,我便心安理得;若子女难过,我便心有愧疚”,(引用胡适先生书信里的话,运用恰当,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观点。)如果父母令子女痛苦难过,子女为何还要“以德报怨”呢?这或许多有些偏激,但子女的确没有义务尽这份长久被视为“义务”的孝道。(从新颖的角度切入亲情与法律的关系,体现出考生非凡的思考能力。)
再看这件事本身,法院把小王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小王无法正常出行,工作受阻。不赡养父母无可厚非,不代表一个人的信用或者道德低下败坏,通过这种方式强制人们尽孝,难免让人心有不服,且这样强制的变了味的赡养会与负面情感挂钩,形成恶性循环,更加与本意南辕北辙。(论证环环相扣。先辨析赡养父母与“失信被执行人”之间的区别,然后论证法律与亲情的关系。作者的语言精练,不拖泥带水,体现了良好的语言功底。)再看一个细节,小王外出打工,最后赡养费都是借钱交上的,说明小王自己也很贫穷,可以说他的生活也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尽孝,实在有失人情,不够得当。
当然不止有失人情,法院为何会要求一个自身难保的人赡养父亲?这种赡养费真的应该由子女出吗?
中国的养老问题连最基本的保障都做不到,这份本该由国家出的赡养费现在却摊在子女头上,大概有失公平,老人的生活问题应该由国家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强制子女“尽孝”。(思考更加深入,从法律与亲情的关系深入到社会保障的问题,思路清晰。)
在我看来,法律难承亲情,对父母的孝顺要发自内心才细腻真实。(紧扣题目,总结观点,皆为有力。不过略显单薄。)
总评:本文确实是一篇上等作文。考生首先从材料中提炼出一个核心话题,即亲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然后亮明观点,围绕话题与观点展开论述。值得称道的是,考生的思路特别清晰,论证环环相扣,体现了考生高超的思维能力。从议论语言上讲,全文的语言干净利落,阐释性语言、描述性语言、叙述性语言、论证性语言都非常符合语言规范,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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