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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作文“这是新华书店,不是你看书的地方,是卖书的地方”写作指导

时间:2017-12-25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这是新华书店,不是你看书的地方,是卖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一段名为“新华书店撵出看书孩子”的视频让“到底该不该在书店看书”成为热门话题。根据新华书店经历回应称,当天两个孩子在店里看了半个多小时的书并且有打闹,店员因此才让孩子出去。
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对此,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试题分析:
新华书店作为国企,应该以竭诚服务大众为本,孩子是民族与祖国的未来,新华书店更应责无旁贷地呵护他们热爱阅读的兴趣与习惯。即便孩子在书店中有时会出现打现象,也应予以善意提醒,而非一撵了之,新华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也是读书的场所,经营者应该改善读者购书、读书的环境设施,改进服务态度。
根据上述对材料的分析,考生可从以下方面立意:
(1)新华书店应改进经营理念,改进服务态度;
(2)新华书店要有让孩子随意看书的魄力,莫让冷漠冷了孩子的心;
(3)全社会都应该呵护孩子读书的权利;等等。

拓展阅读
卖书与看书从来就没有绝对的界限
书店是公共场合,若有打闹行为确实不应该。不过,顽皮属于孩子的天性,即便有所闹腾也实属情理之中。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是否打闹,而在于是该不该在书店看书,或者说书店有没有权利拒绝读者看书,这究竟是一种道德标准,还是一种法律限制,抑或一种商业性伦理。综合来看,三种因素都有且关系错综复杂。比如从道德上来说,书店确实不是图书馆,其只卖书而不提供读书的服务,老看不买不但容易让书折损加快,也会影响实际业绩。更何况,书店不是图书馆,没有为读者提供舒适的读书环境的义务,因而基于自身利益而限制消费者长期“傍书读”,其做法并不为过。
不过,书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者有精挑细选的权利,因而对书的内容进行翻阅就实属正当权利,因而“读一读”就几乎无以避免。那么,多长的时间才算读书,很明显没有明确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书店从尊重权利的角度,在法律和商业伦理上找解答。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而商业伦理又要求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翻阅权,那么与其限制消费者翻书和选书,不如换一种方式而最大化满足这种权利,最并终达到“以顾客为上帝”的标准。
时下,受互联网的冲击,实体书店的日子每况愈下,越来越不好过。记者走访北大、清华、北师大等海淀区高校校内及周边的民营书店,发现短短5年时间,它们中近半数者从高校的“文化版图”中黯然“消失”。据调查,2011年国内民营书店用“兵败如山倒”形容并不过分。整整一年,与民营书店有关的新闻总围绕着“倒闭”、“关门”这样的词汇。2012年,整个图书业的发展仍不理想,百度新闻搜索收录了超过16万篇关于“书店关门”的报道,80%以上的新闻发布时间是在2012年以后,可以说实体书店面临着“寒气逼人”的严峻形势。以消费为中心的转型,也就无可回避。
实体书店的变革和创新,就必须要有用户思维,知道并懂得用户需要什么,真正从用户的体验和感受上去提供相应的服务。互联网时代的用户已然超出了传统的定义和界限,其具有更大的广度和深度。因而在经营的模式上,必然要构建以文化为中心的多元经营机制,设置良好的阅读空间和科学的布局,经营咖啡吧、水吧、简餐、文具、香氛、茶具、花艺、工艺品等与书店气息相符合的商品。
从某种意义讲,今后的书店除了提供书籍之外,其还应当是一个休闲、娱乐、交流和养生之处,这就需要书店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细分消费群体的需要,从而在提供的服务上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同时,在重建“人文地标”的路径上,必然依托于“互联网+”,把“+互联网”的手段运用到极致。在“互联网+”的过程中,完全可以互联网作为纽带,让“书店+花店”、“书店+画廊”、“书店+电影院+读书会+咖啡厅”全面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独具一格的文化体验之处,休闲养身之地。
互联网时代最珍贵和最难得的是互联网思维,因为我们并不缺产品、也不缺平台,而是缺对平台的利用,以及对资源的融通。卖书与看书从来就没有绝对的界限,厘清了卖书与看书的辩证关系,实体书店才会迎来新生,也才不会让把看书与卖书如此界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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