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温州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适应性测试语文试题及答案解析(6)
时间:2015-11-01
四、写作题(本大题40分)
评分标准:
一等(40—35分):切合题意,中心明确,内容充实,思想深刻,层次清晰,语言通畅,结构完整,不少于600字,以37分为基准分。
二等(34—29分):符合题意,中心基本明确,内容较充实,语言通顺,结构基本完整,不少于600字,以31分为基准分。
三等(28—23分):基本符合题意,中心不够明确,有基本内容,语言基本通顺,结构不够完整,不少于600字,以25分为基准分。
四等(23分以下),有以下情况之一者:①与题意完全无关;②语病较多;③字数不足400字。评分说明:①不拟题者扣2分;②每出现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不计,最多扣3分;③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扣1分,全文标点不清者,扣2分;④字体工整,卷面整洁者,酌加1—3分;字迹模糊,卷面不整洁者,酌减1—3分。